粤港车牌办理条件(FV车牌办理条件):
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或者已在香港投资1000万港元以上,并已在广东省商务厅办理核准手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可以办理1个粤港车牌。
FV车牌不予增办。鉴于外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已享受办理粤Z车牌政策,不予办理FV车牌。此外,已办理FV车牌公务车的企业不再办理FV车牌商务车。
FV车牌商务车应使用车长小于6米、乘座人数小于或等于8人(含驾驶人座位)的小型客车。
粤港车牌办理资料(FV车牌办理资料):
注:未注明复印件的粤港车牌办理资料需提交原件核对
1、企业书面申请;
2、《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4、广东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赴港投资的企业提交广东省商务厅《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5、赴港投资的企业提交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有限公司提供历次《公司注册证书》、无限公司提供查册);
6、赴港投资的企业提交银行出具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及车辆登记证,车辆必须与申请公司一致(原件、复印件);
8、驾驶人证件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驾驶执照(复印件)、内地驾驶证(复印件)、往来港澳通行证必须与本公司签注一致(多次往返商务签注)(原件、复印件);
9、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粤港车牌办理条件(粤Z车牌办理条件):
国外和香港、台湾商户到我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在40万美元(32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15万元人民币者;到非山区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100万美元(80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者;以及澳门商户在我省办实业实际投资40万美元(32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15万元人民币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准予每商户办理1个粤Z车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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