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主要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域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1、行政区域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是指所在地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不包括乡、镇和其他地域名称,在不会造成误认的情况下,企业名称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时可以省略“省”、“市”、“县”等字。
2、字号
字号是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重要标志。字号应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文名称中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国内企业也不得以外文字母、字词作字号。企业字号一般不得使用行业字词。
3、行业类别
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确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字词。该字词应具体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范围、方式或特点,不能单独使用“发展”、“开发”等字词;使用“实业”字样的,经营范围需涵盖五大行业。
4、组织形式
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组织结构或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目前我国企业使用的组织形式大体有两类:公司类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般以“事务所”“经营部”“中心”“工作室”为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由企业的投资人依法提出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核准。无论是企业的申请行为,还是企业名称例证关的核准行为,均应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为根本依据。
24小时咨询电话:刘女士 15502397759 (微信同号)
重庆公司注册代办 重庆营业执照代办 重庆商标注册
联系地址:重庆大坪康德国际5A甲级写字楼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