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到底该怎么理解?有时候我觉得它就像个筐,啥都往里装。”高校采购更加需要一套全流程合规一体化的招标采购系统
近期,财政部发布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对“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被查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24家采购人作出责令整改处理。对高校采购工作从业者进行了交流探讨,也感受到他们对相关部门权威指导的迫切期待,同时也希望建立合法合规的招标采购系统。
评审因素设置问题高频“出镜”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17年1月-2020年10月,财政部发布的涉及高校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信息公告共60个。其中,评审因素设置问题“出镜率”*高,有35个公告涉及这一问题。具体看来,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问题的,共17个;存在“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问题的,共7个;存在“将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为评审因素”问题的,共3个;综上所述,高校解决采购问题的核心在于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同时需要建立成熟的体系化全流程招标采购系统。
纵向上看,*近两年,随着对相关政策理解、把握的深入,“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将国务院明令取消的资格认证和原厂商出具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作为资格条件”“未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采购人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等问题逐渐得到较好纠正;而“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等问题仍频频出现,发人深省。
问题的根本指向是如何构建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很好的解决方案即是建立一套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