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5日,欧盟ECHA官网发布了一项修订案:(EU) 2021/1297,该修订案将REACH附录17 第68条修订为对C9-C14 全氟羧酸类化合物PFCAs的限制。该法案将于发布20天后生效。2020年,因全氟辛酸PFOA已纳入POPs法规,(EU) 2020/2096修订案曾删除REACH附录17 第68条对于全氟辛酸PFOA的限制。
物质
管控要求
1、C9-C14 PFCAs,分子式为CnF2n+1-C(=O)OH(n = 8,9,10,11,12或13)的直链和支链全氟羧酸,包括其盐类及这些物质的任意组合;
2、C9-C14 PFCA相关物质,具有如下任意结构,包括其盐类或其任何组合:
a) CnF2n+1-(n=8,9,10,11,12或13)结构直接连接到碳原子上的C9-C14 PFCA相关物质;
b) CnF2n+1-(n=9,10,11,12,13或14)结构间接连接到碳原子上的C9-C14 PFCA相关物质。
1、自2023年2月25日起,不得生产和销售这些物质;
2、自2023年2月25日起,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C9-C14 PFCAs及其盐类总和低于25ppb,C9-C14 PFCA相关物质总和低于260ppb;
3、在生产碳链长度小于或等于6的氟化物过程中,用作可转移的分离中间体,且满足REACH法规关于氟化物的严格生产控制条件的物质中,C9-C14 PFCAs,其盐类及其相关物质的浓度限值为10ppm。
备注:
1、如下物质不属于该条款管控:
a) CnF2n+1-X,其中X = F、Cl或Br,且n = 9,10,11,12,13或14,含其任何组合;
b) CnF2n+1-C(=O)OX',其中n > 13,以及X' = 任何基团,包括盐类。
2、针对C9-C14 PFCAs,其盐类及其相关物质的部分应用,设置了多条有具体期限的豁免条款。
全氟羧酸类化合物(PFCAs)属于全氟/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类别的物质,具有疏水疏油的特性,广泛应用于消费品(如不粘炊具、食品包装、纺织品及家用清洁剂等)。但其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会在生物体中蓄积并传递,对人类和环境造成持久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