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眼镜,也称遮阳镜,顾名思义是作遮阳之用。人在阳光下通常要靠调节瞳孔
大小来调节光通量,当光线强度超过人眼调节能力,就会对人眼造成伤害。所以
在户外活动场所,特别是在夏天,许多人都采用遮阳镜来遮挡阳光,以减轻眼睛
调节造成的疲劳或强光刺激造成的伤害。
对于出口欧盟的眼面部防护用品,要求拥有强制性的CE认证标记。CE标记是欧洲
市场对于一些产品在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方面的强制性认证标记。欧洲委员会对
眼面部防护用品制定了基本的要求,并且标准在整个欧洲经济区域内被协调一致
。
所有欧洲或者欧洲以外的眼面部防护用品生产商都必须符合CE标记的要求使产品
得以在欧洲市场流通。因此,欧洲消费者认为CE标志是产品性能和质量保证的象
征。
眼面部防护用品包括:游泳和/或潜水用护目镜和面罩;个人用或专业用的太阳眼
镜(非矫正);各类型的滑雪护目镜(非矫正);焊接类护目镜和防护面罩;防电离
或防电护目装置;高温,焊接环境,低温环境和防电用面部装置;所有其它护目
镜和过滤器等。
但是个人防护用品指令不包括:矫正用眼镜,包括矫正的太阳眼镜;两轮或三轮
摩托车上的护目镜等欧盟为保障消费者的安全,于1994年推出了限制产品镍含量
之指令94/27/EEC-European Directive Restricting the use of nickel. 并于
1997年全面推行,限制所有直接及长期接触皮肤的产品镍释出水平不高于
0.5μg/cm2/wk.
镍释出测试主要依照两个标准进行测试的:
EN 12472:2005+EN1811:1999
EN 14027:2001+EN1811:1999
EN 12472与ENV 14027为模拟穿戴之物料磨损标准
EN 1811为镍含量测试标准
EN 14027为欧盟为眼镜框产品专门制定的磨损标准
EN 1836是欧盟CEN/TC 85(眼镜保护设备技术委员会)于1997年制定并颁布的关于
太阳镜以及流行性滤镜架的安全标准,此标准于2005年重新修订并于2006年3月颁
布执行。
EN 1836为欧盟生理保护设备指令89/686/EEC所附属的一个标准,有关太阳镜及太
阳架的要求同EN 166及EN170标准要求
按照国际标准的规定,太阳镜被列为个人眼部保护用品的范畴,因为太阳镜是在
夏季戴,主要功能是为了遮挡刺眼阳光。然而,国际标准又把太阳镜细分为"时装
镜”和"一般用途用镜”。标准中对"时装镜”的质量要求比较低。因为"时装镜”
主要突出的是款式,佩戴者注重的是装饰,而不是保护功能。标准中对"一般用途
用镜”的质量要求则比较严,其中包括对防紫外线,以及屈光度和棱镜度的指标
要求。
出口到欧盟的太阳眼镜,被强制要求做CE认证,属于个人防护用品。
太阳眼镜被检验的性能,主要针对滤色,光谱透射,镜面折射,散光反射,材料
的强度和阻燃性等。
测试依据标准为EN 1836: 个人眼部防护-太阳眼镜和一般用途的太阳光过滤镜以
及直接观察太阳的过滤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