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分为电磁兼容(EMC)和低电压指令(LVD),CE认证测试项目如下:
电磁兼容性(EMC -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指令
EMC 为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之缩写,所谓的电磁相容性即是规范产品的电磁干扰波不会影响其他的产品运作,同时产品也具备足够抵抗外界干扰的能力。因此,EMC 必须包括两方面的要求:
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电磁干扰:
一个设备或装置在操作过程中有不利功能的讯号出现,此讯号是不想要且没意义的,它可能来自外界亦可能来自设备或装置本身。
电磁干扰测试项目大致如下:
Conduction(传导干扰)
Radiation (辐射干扰)
Harmonic (电源谐波干扰测试)
Voltage Fluctuation & Flicker (电压变动与闪烁干扰测试)
Disturbance Power (干扰功率)
Click(喀呖率)
EMS(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电磁耐受性:
一个设备或装置在操作过程中不受周遭电磁环境影响的能力。
电磁耐受性测试项目大致如下:
ESD (静电放电耐受测试)
RS (辐射耐受测试)
EFT (电性快速突波耐受测试)
Surge (雷击耐受测试)
CS (传导耐受测试)
PMF (电源频率磁场耐受测试)
Dip (电压下降瞬断测试)
Harmonics and Interharmonics (谐波与谐间波耐受测试)
随着电气电子技术的发展,家用电器产品日益普及和电子化,广播电视、邮电通讯和电脑网路的日益发达,电磁环境日益复杂和恶化,使得电气电子产品的电磁相容性(EMC电磁干扰EMI与电磁抗EMS)问题也受到各国政府和生产企业的日益重视。 欧共体政府规定,从1996年1月1起,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必须通过EMC认证,加贴CE标志后才能在欧共体市场上销售。此举在世界上引起广泛影响,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对电气电子产品的RMC性能实行强制性管理。 根据欧盟的电磁相容(EMC)指令83/336/EEC,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在其对其他产品的干扰性及对外来影响的抗干扰性方面严格符合欧盟法律要求。
为了调合欧洲联盟各会员国有关电磁干扰的容许水准,欧盟理事会于2004年12月31日公布了各会员国间关于电磁相容性相关法律之调合—电磁相容指令(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Directive, 2004/108/EC,简称EMC指令),并于2007年7月20日正式生效实施,其后经89/336/EEC,92/31/EEC,93/68/EEC三次修订。
低电压指令 (Low Voltage Directive, 2006/95/EC) 制订于1973年,为新方案 (New Approach)指令制订前20年,并且被认为是新方案概念的前身。
低电压指令的目标为确保低电压设备在使用时的安全性。
低电压设备的定义为额定电压为交流电时50到1000伏特间,直流电时75到1500伏特间的电气设备。广义而言,低电压设备包含消费性产品及设计为在此电压范围内运作的设备。包含家用电器、手工具、照明设备、电线、电缆及管线,以及配线设备等。此指令包含此设备的所有安全规则,包括防护因机械原因造成的危险。
LVD指定欧盟会员国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确保在国内市场中销售的电气设备不致危害人民安全,也不会危及国内动物或财产,因此必须做到:
设备必须依照安全守则,以良好方式进行设计 。
设备必须正确装设及维护 。
设备必须依设计目的使用。
如果设备符合所有会员国认可的特定安全规定,亦即符合这些条款。在不影响其它形式证明下,可借由参考规定良好设计方式的协同标准,证明其符合性。低电压指令制订的时间早于CE标示成立时间。CE标示即为近几年由欧盟草拟的这些新方案指令。指令 93/68/EEC 修改了低电压指令,以符合现今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