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山特UPS电源技术规范|西安山特不间断UPS电源公司技术规范: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工程静态交流不停电电源UPS设备。本技术规范书包括静态交流不停电电源UPS设备及附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基本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地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新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满足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1.3. 从签订合同之后至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应遵守这些要求。
1.4. 投标方须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本技术规范书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本规范书所列的标准、国际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技术支持方所采用的有关标准。如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投标方都应在投标书中以“同技术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并详细描述在差异表中,否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6. 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为**法定计量单位。
1.7. 本工程采用设备编码标识系统。投标方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及其附件等均应在**终版的图纸及货物上标明其设备编码。本工程设备编码原则由招标方提供。
1.8. 投标方对供货设备的总体性能负全部责任,保证达到系统设计要求和满足运行需要。如因投标方所负责的静态交流不停电电源UPS设备及附件的造型设计、制造质量、材质等问题导致设备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经济、稳定地运行,投标方为此负全部(直接、间接)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