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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详细步骤和详细要求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详细步骤和详细要求_上海经济开发区办事处_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详细步骤和详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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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上海经济开发区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0日
有 效 期:2021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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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娟 女士 (经理)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400-0218400
传  真: 021-33680176
手  机: 13331828960
地  址: 中国上海徐汇区漕溪北路18号上实大厦3楼F座
邮  编: 200030
公司主页: http://jinshan111.qy6.com.cn(加入收藏)
公 司:上海经济开发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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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我公司提供部分地区快办一般纳税人、贸易型公司无需180万销售指标即可申请。
  上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票据)政策:
  1、 一般纳税人自批准之日起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为6个月;
  2、辅导期内使用的增值税专用票据*高开票额为千元版,每次领购不得超过25份; 3、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票据销售额的4%预缴增值税;
  4、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商业企业,或者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非商业企业,且财务核算健全的,原则上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比重在50%以上的。
  5. 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以上,并且足额缴纳了税款的,经审批核准,可开具万元版增值税专用票据;
  6. 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7、对新办企业,一般要待正式营业满半年后方可申请认定,税务部门根据其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的情况,再确定其是否作为一般纳税人;对一些投资规模较大、预计销售额比较大、财务力量比较强、单独设置财务会计部门的新办企业,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开业满一年后,应根据实际年应税销售额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
  [金山经济开发区市区办事处]
地址:上海徐家汇漕溪北路18号上实大厦3楼F座(近东方商厦,地铁1号线、9号线徐家汇站11号出口)
  24小时咨询热线:400-021-8400
  133 1197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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