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录,供求信息免费发布平台
 
  首 页 企业名录 产品大全 商业机会 企业建站 我的办公室
手机站
企业库
您当前位置是:商业机会 >> 商务服务 >> 公司注册 >> 上海崇明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条件,上海市崇明岛经开区注册公司
上海崇明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条件,上海市崇明岛经开区注册公司 上海崇明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条件,上海市崇明岛经开区注册公司_上海崇明经济开发区_上海崇明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条件,上海市崇明岛经开区注册公司

点此浏览大图
公 司: 上海崇明经济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8日
有 效 期:2019年09月07日
留言询价 加为商友
  联系信息 企业信息
孙娟 女士 (业务经理)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21-64869896
传  真: 021-64869896
手  机: 13501603310
地  址: 中国上海崇明县上海市徐家汇漕溪北路28号2楼G座
邮  编:
公司主页: http://chongming111.qy6.com.cn(加入收藏)
公 司:上海崇明经济开发区

查看该公司详细资料

详细说明

      *一章 总 则
  *一条 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登记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工商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二章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
  第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二)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
  (三)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此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在发出申请后5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原件。
  第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上海崇明开发区市区办事处]
  地址:上海市徐家汇漕溪北路28号2楼G座(近东方商厦,地铁1号线、9号线徐家汇站11号出口)
  24小时咨询热线:021-64869896
  13501603310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www.qy6.com.cn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来信通知删除。
该公司其他商业信息
  1 2 3 4 直接到第
200 条信息,当前显示第 181 - 200 条,共 4

机械 仪器 五金 电子 电工 照明 汽摩 物流 包装 印刷 安防 环保 化工 精细化工 橡胶塑料 纺织 冶金 农业 健康保养 建材 能源 服装 工艺品 家居用品 数码 家用电器 通讯产品 办公 运动、休闲 食品 玩具 商务 广告 展会
1 2 3 4 5 6 7 8 9 10 .. 联系人:孙娟 电话:021-64869896

关于我们 | 网站指南 | 广告服务 | 诚招代理 | 诚聘英才 | 付款方式 | (企业录)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