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3、《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4、《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上海崇明开发区市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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