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夫妻异地分居如何办理离婚?找深圳龙华离婚律师刘志鑫
【编者按】夫妻异地分居如何办理离婚呢?针对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分别有所不同。下文深圳龙华离婚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协议离婚的情形
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即使男女双方身在异地他乡,男女双方也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的情形
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一些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异地离婚也分不同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第二、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第三、公民被注销城镇户口,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注销城镇户口的,应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第四、公民 为军人的,非军人一方对其提出离婚诉讼,或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为非文职军人,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军人为文职军人,一般向文 职军人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是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应向非军人一方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非军人一方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 致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驻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以上是深圳龙华离婚律师刘志鑫的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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