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在香港注册完公司后想回到内地经营的企业总是不知道应该怎么做,本文将详细说明这其中需要办理的手续。
香港公司在国内注册属于回国投资,需要到外经贸委进行立项审批,注册资金的外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而且要求以外汇形式从境外(离岸账户亦可)打入进行验资,之后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是办理税务登记。当然某些行业是需要政府部门特别审批申请的,那就还需要进行额外的工作了。
就是成立代表处, 成立代表处虽然对母公司股东国籍没有要求,但代表处只能用于联络、宣传,不能用于经营,也就是说,只能花钱,而不能有收入。所谓的大陆经营也不过是联络一些客户或供货商的话,那么完全没有必要在国内进行注册,充其量注册一个办事处就可以了,这是*为省事也*节省开支的一种办法。
另一种方式就是国内已有一家企业,用香港公司给国内的企业进行授权,由国内公司全权代理香港公司在内地的业务,这种方式多用于客户是借助香港公司的名称,因为在国内注册公司是有很多字眼上面的限制的,而香港公司对名称没有限制,可以以协会、中心、研究会……结尾都没问题。
大部分的香港公司都是用来应对国际贸易方面的业务,换句话说,在国内有公司,需要进口或是出口商品,用香港公司转移贸价,从而进行合理的避税。这种香港公司不需要在国内有实地的办公地址和办公人员,只需要用来签属协议。
以上就是香港公司在国内经营的几种有效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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