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用途
本品主要用于奥氏体不锈钢如304、316、316L、321等材质的化学抛光,光亮度好,光泽接近于机械抛光。
●主要优点
1.没有重金属,无黄烟,属于环保产品
2.操作简单,无需设备。
3.寿命长,是市场普通抛光液的两倍寿命以上。
●操作方法
配制:
HNO3(比重 1.42,浓度70%) 60 ml/L
H3PO4(比重 1.70,浓度85%) 110 ml/L
HCl (比重 1.18,浓度36%) 140 ml/L
A剂 10 g/L
B剂 10 g/L
温度 85–90℃
抛光时间 2–5分钟(一般为2–3分钟)
1.将需要抛光的工件先除油除锈除氧化皮。
2.将抛光液加温到85度。
3.工件浸泡到液体内,时间为2-5分钟,达到效果亮度即可。
4.抛光后的工件需要水洗干净。
5.抛光*佳工艺流程为:除油、锈——水洗干净——抛光——水洗——中和——水洗
●注意事项
1.不锈钢抛光槽推荐使用PP槽,禁止用金属槽。
2.不锈钢抛光液*佳使用温度为85-90度,低于85度,抛光没有亮度。
3.本品为酸性产品,抛光需要带好劳保手套,如本品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
4. 如用该抛光液直接抛光,开始时抛光面呈浅灰色或雾状,只有当抛光液中的金属离子积累达到一定浓度时,抛光面才呈高光亮或镜面光亮。为此在生产操作中应将报废的老溶液与新配制的抛光液混合使用,其比例可按新溶液∶报废溶液 = 6∶1配制。刚投产时,在无报废老溶液情况下,可在新配抛光液中添加4g/L硫酸镍。
5. 抛光件经抛光后在HNO3∶H2O = 1∶2溶液内浸1–3分钟可使抛光面不易变色。
6. 如对抛光后的工件表面光亮性不够满意,打算进行再次抛光时,必须首先将第一次抛光后的工件在含量≥15%的盐酸内放置数分钟后再进行第二次化学抛光。若不经盐酸处理直接进行第二次化学抛光的话,则不仅不能提高工件表面的光亮性,反而使表面光亮性与光洁度显著变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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