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录,供求信息免费发布平台
 
  首 页 企业名录 产品大全 商业机会 企业建站 我的办公室
手机站
企业库
您当前位置是:商业机会 >> 商务服务 >> 商标注册 >> 供应金华专*申请公司_永康专*申请公司_办理专*申请公司
供应金华专*申请公司_永康专*申请公司_办理专*申请公司 供应金华专*申请公司_永康专*申请公司_办理专*申请公司_品创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永康分所_供应金华专*申请公司_永康专*申请公司_办理专*申请公司

点此浏览大图
公 司: 品创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永康分所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5日
有 效 期:2018年08月07日
留言询价 加为商友
  联系信息 企业信息
朱先生 先生 (经理)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579-88359277
传  真: 0579-88359277
手  机: 13665843873
地  址: 中国浙江武义县永康市东城街道五金城环城东路99号3楼
邮  编: 321000
公司主页: http://laduta0321.qy6.com.cn(加入收藏)
公 司:品创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永康分所

查看该公司详细资料

详细说明

    金华专利申请公司_永康专利申请公司_办理专利申请公司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特点
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我们可以发现,专利权评价报告有以下几个特点:
1.评价部门的法定性。即专利权评价报告必须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即国家知识产权局这一法定部门作出的,其他任何部门或机构均无权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即使作出类似性质的报告不能称之为专利权评价报告。
2. 评价客体的特定性。只能请求人对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作出评价报告,而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但是,针对下列情形请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视为未提出:(1)未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3)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3. 报告请求人的限定性与查阅复制的任意性。根据规定,只有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才有权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报告,请求人不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其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请求人可以是部分专利权人。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的,在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同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例如,请求人是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以及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证明文件。如果所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请求人可以不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应在请求书中注明。另一方面,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

品创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永康分所___金华专利申请公司_永康专利申请公司_办理专利申请公司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www.qy6.com.cn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来信通知删除。
该公司其他商业信息
 1 直接到第
20 条信息,当前显示第 1 - 20 条,共 1

机械 仪器 五金 电子 电工 照明 汽摩 物流 包装 印刷 安防 环保 化工 精细化工 橡胶塑料 纺织 冶金 农业 健康保养 建材 能源 服装 工艺品 家居用品 数码 家用电器 通讯产品 办公 运动、休闲 食品 玩具 商务 广告 展会
1 2 3 4 5 6 7 8 9 10 ..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579-88359277

关于我们 | 网站指南 | 广告服务 | 诚招代理 | 诚聘英才 | 付款方式 | (企业录)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