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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同E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9-西班牙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7-芬兰 e18-丹麦 e21-葡萄牙e23-希腊 E24-爱尔兰
一,emark认证一般的流程是以下6步:
1、项目申请
企业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
2、资料准备
企业根据认证机构的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资料详情见具体认证项目。
3、送样测试
按认证机构的安排,企业将测试样品寄到指定实验室进行测试。
4、编写报告
认证工程师根据合格的检测数据及技术描述,编写报告。
5、审核递交
认证工程师将完整的报告递交到认证机构进行审核。
6、证书签发
e-mark认证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
2、商标注册证明
3、ISO9000或TS16949英文证书及英文质量手册
4、公司英文介绍相关信息
5、VIN号证书及公司VIN号编码规则总则
6、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及照片
7、公司主要检验设备清单及照片
8、整车下线检验清单(流程卡)
9、主轮胎、后视镜、灯具、喇叭、(玻璃、安全带)必须是通过EEC认证的
10、待检样品。
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之外车辆。
汽机车零部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刹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
汽机车零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自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54/EC,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e 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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