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商标法于1949年11月28日颁布,属大陆法系,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立体商标、颜色商标。韩国过去一直采用的是本国分类,从1998年3月1日起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韩国目前办理实务中只接受具体的商品项目,不接受概念范围较大的商品项目,如服装。韩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并且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和《马德里议定书》的缔约国,于2003年4月10日加入议定书,属纯议定成员国。国家英文缩写:KR。
 
        在韩国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标的任何人都可申请商标注册。在韩国没有住址或营业地址的外国人或公司,只要其所属国是与韩国签订有关协议、条约或与韩国同属有关国际公约的缔约国,都可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韩国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1、要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
2、由申请人签署给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3、商标注册的申请书,需要包括商标申请人的名称,地址以及注册商标的名称,所指定的商品服务类别以及具体内容等。
    韩国属马德里成员国,如通过马德里途径单独办理韩国商标注册,要求:国内商标受理通知书。就韩国一个国家而言,通过单一办理韩国商标申请注册,在费用上要比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要便宜而且,通过马德里办理韩国商标往往会因产品分类要求不同而下发审查意见,因此,建议韩国通过单一方式办理更为合适。
 
        韩国商标提交注册大概1周左右下受理,注册时间10-15个月。有效期是十年,如果在满十年期限后还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韩国商标续展每次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申请可以在期满前的12个月之内提出,当然也可以在期满之后6个月之内提出,但是期满后需要交纳一部分额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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