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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北京策一知产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1日
有 效 期:2012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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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从广告的功能特点看商标翻译-基于广告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中所承载的宣传商品、促进消费和对外宣传的特殊功能和使命,在中西方商品交流贸易日渐频繁的形势下,认识和理解广告的重要性,做好广告这一特殊应用语言的翻译日益显得重要。本文试图从广告的功能特点和广告的语言特点分析入手,对广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的翻译做一个简要的探讨和分析。</p><p>感悟空间与图形的魅力-我们生活在图形世界中.各种各样的图形丰富了我们的现实世界.它们在点缀着我们生活的同时.也提高了我们的生活质量.精关的商标,时尚的服装,雄伟的建筑等不仅给我们以美的享受.还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p><p>案例评析叙述性商标的合理使用-美国通过《兰哈姆法》对叙述性商标的合理使用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审判当中充分发展了合理使用构成要件的判断标准,并将较客观的实验结果作为确定混淆存在的审判依据。这些客观标准的建立有利于公众对法律后果的知晓,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对我国的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有着借鉴作用。</p><p>论注册原则下商标先用权的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原则,在此原则下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相对较弱。但未注册商标作为满足商标构成要件的合法商标,发挥了商标功能,理应受到法律保护。而在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里,在他人注册前善意使用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也应当获得保护,称为商标先用权制度。商标先用权是不同与商标权的一个概念。我国《商标法》中没有严格的先用权的概念,只在一些行政性的规定中有所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在先使用人也未能得到应有的保护。本文主要在研究商标先用权的一般概念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予以剖析,找出我国商标先用权制度建设需要明确的各个概念和具体制度。在分析国外成熟先用权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我国商标先用权制度构建的初步设想。本文共分五个部分:*一部分,主要进行了商标先用权的基本分析。商标先用权制度在我国的立法中并未明确提出,了解这一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现状是进行研究的首要步骤。商标先用权是建立在商标权的基础上的,因此从分析商标权作为逻辑起点,介绍商标先用权的概念,并在这个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商标先用权的构成条件:在注册前已经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使用是善意的、在先使用是连续的、在先使用的商标具有一定的显著性。此后,分析了商标先用权存在的法理基础,为商标先用权制度的价值取向奠定基础。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商标先用权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在立法上,尽管一些行政管理上的条例已经有了一些商标先用权的模糊概念,但在狭义的法律层面上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商标先用权制度。而司法中也因法律规定的不明确,通常先使用人要证明注册人的恶意才能保护自己的权利,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先用权保护。第三部分,主要列举了我国商标先用权制度构建中需要考虑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商标先用权的构成条件和内容两方面,有很多概念和具体制度需要明确。这些问题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没有现成的答案。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商标先用权制度。介绍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我国台湾地区、日本和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并对两大法系的制度进行比较,找出我国可以借鉴的部分。第五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商标先用权制度构建的设想。在解决一些尚待明确的问题之后,主要从立法和执行两个层面提出了我国商标先用权制度的构想。</p><p>国家商标战略的构建和实施-一、品牌经济是促进和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模式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工业经济发展方式的示范效应,使得渴望快速发展的中国在轰轰烈烈的“工业化”狂飙中最终抛弃了曾经占据主流地位的传统农业经济发展方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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