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常志鹏)针对重庆消费者张先生在汽车经销商处购买某品牌汽车时被无端加价的行为,中消协有关负责人31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指出,汽车加价销售花样多,消费者买车要认真对比。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张先生的投诉得知,购买一台市场指导价为28.3万元的汽车,*终购车价加到38.6万元。这种现象在三季度的汽车投诉中相对突出。三季度,汽车投诉同比增14.7%,位居投诉增幅第四位。其中一些“畅销”品牌汽车在销售中存在加价现象。这些加价情况包括:生产经营者采取“饥渴式”营销手法,通过产量控制甚至囤货惜售等手段,为加价销售牟取不正当利益创造条件;经营者将符合全款购车条件的消费者诱导采用按揭付款方式,将加价收费暗藏其中;在汽车厂家指导价的基础上直接现金加价;通过强制搭售配饰、保险或保养服务卡实现变相加价;通过预收定金、诱导消费贷款、收取中介服务费等手段实现偷偷加价等。
中消协认为,明码标价是价格法规明确要求的市场销售行为,“价外加价”的汽车销售方式不仅涉嫌收取商业贿赂,还侵犯了正常排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强制搭售配饰、保险或保养服务涉嫌不正当竞争;对于诱导特别是误导消费者支付远大于市场价值费用的,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为此,中消协提醒消费者慎重对待汽车厂商的饥渴式营销宣传,对于加价销售*好的办法是等待价格回归理性后再作出购买决定,拒绝参与加价销售活动。在购车过程中,消费者要对汽车的市场指导价及经销商的要价进行详细对比,特别是对经销商推销的加装、保险、维修保养等费用做到心中有数,对于商家的不合理收费要明确拒绝。消费者在与商家交易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票据,主动维权。对于加价销售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协会将就相关投诉依法进行调解直至公开揭露批评,或移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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