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商标注册证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核准注册后,由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享有专用权的正式法律凭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应到商标注册大厅领证窗口领取《商标注册证》。
(一)领取《商标注册证》应提交的书件:
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原件;
(2)、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注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领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因各种原因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册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加盖注册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注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领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或该《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商标注册号。
(二)、注意事项
(1)、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由商标局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2)、介绍信中的公章名称必须与《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中注册人的名称完全一致。
(3)、商标注册人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如注册人的名称发生变更,应提交发照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4)、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领取《商标注册证》的,其副本必须是经发证机关年检过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