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EC/1907/2006《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简称REACH) 已于2007 年6 月1 日正
式生效,并从2008 年6 月1 日起在欧盟正式实施。它是欧盟*新的化学品法规,被认为是20 年立法中*重要
的法规,据估计它产生的影响将会是RoHS 指令的12 倍,并将影响全球包括电子行业在内的众多行业。
从10月28日起,REACH法规下的新义务随着*一份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的正式发布开始生效。
对于进入候选清单中高关注度物质的相关义务如下所示:公司必须为归入授权候选清单中的物质承担相应
义务。这些义务针对的不仅仅是物质本身,同时还针对存在于配制品中,以及物品中的物质。
物 品
1. 从物质被归入候选清单开始:
如果物品含有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质量百分浓度大于0.1%,则欧盟范围内此类物品的供应商必须向顾客
提供其可获取的充足信息;或者,应消费者要求,在收到要求的45天内向其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这类信息
应保证物品的安全使用,且至少包括物质的名称。
2. 从2011年开始:如果物品含有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该物质质量百分浓度大于0.1%,并且在物品中的总
含量超过1吨/年/公司,则欧盟范围内此类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
3. 在2010年12月1日前归入候选清单中的物质,必须在2011年6月1日前完成通报;
4. 在2010年12月1日或在之后归入候选清单中的物质,必须在归入后的六个月内完成通报。
物 质
从物质被归入候选清单开始:
如果物质被归入候选清单之中,则欧盟范围内该物质的供应商必须向他们的客户提供一份安全数据表(SDS
)。
配制品
从物质被归入候选清单开始:
如果根据1999/45/EC指令,配制品本身不被分类为危险品,但配制品中至少含有一种候选清单中的物质,
且单个物质的质量百分浓度在非气体配制品中不低于0.1%,在气体配制品中不低于0.2%,则欧盟范围内该配制
品的供应商在收到配制品的接收者的请求时,须向其提供一份安全数据表(SDS)。
欧盟对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严格管控,势必提高家电、纺织、服装、鞋业、玩具、制药等多个行业的
出口成本,虽然SVHC通报比注册简单很多,但俨然已成为出口商证明产品安全性的一种义务。因此,面对不断
迫近的SVHC通报要求,相关企业须加紧应对步伐。对已经确认含有SVHC或可能含有的出口产品企业,
* 要对照欧盟SVHC清单,了解自身输欧盟产品的特性,检测其中的物质含量,排除所用的物质可能被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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