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_美国移民_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介绍
在美国投资移民中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算是最方便快捷的绿卡方式了。
EB-5投资移民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此类签证从1991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1993年在EB-5移民法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地区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区域中心方案
为了吸引国外资金集中投资于政府特别规划核准的地区,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美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项“地区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地区中心”,则移民申请的投资额可降到五十万美元,并对原移民申请条件中“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资格条件的放宽,大大吸引了一批不太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外国投资人。
美国“地区中心”的申请,经过政府的严格、繁复的审核,至今已有100多家“地区中心”获准设立。其中佛罗里达EB-5投资区域中心就是在2010年7月被批准可接受移民投资的资金并用于该区域中心的建设。它包含了整个佛罗里达州的67个县市。
同时美国EB5投资移民最宽松的移民审核条件
EB-5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相当宽松,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为合法所得。投资者无须放弃自己本国的生意而亲自经营EB-5投资项目。另外,“全家移民”也是EB-5的一大特色:即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未婚儿女均可同时申请移民。
美国政府规定有条件绿卡的期限是两年。在两年届满的前三个月内,投资人可向美国移民局提出解除有条件移民签证的申请。只要此时投资人的投资仍真实存在,就将获美国移民局的批准成为永久居民。投资人在持有条件绿卡期间,不但可自由进出美国,无移民监的困扰,也有在美国工作的自由。如果投资人在原居住国因事业须照顾,也可选择不长期居住美国而不影响其移民身份。
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0,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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