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为、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人为、薪金、奖金、年末加薪、劳动分红、补助、补贴以及与任职可能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别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手产业、建筑业、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人为所得:个人从事计划、装潢、安装、制图、沈阳代办公司、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消息、广播、翻译、审稿、字画、镌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或报刊情势出书、发表而取得的。
六、特许权利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利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利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钱、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产业租赁所得:个人出租建筑物、地皮利用权、呆板设置、车船以及其他产业取得的所得。
九、产业转让所得:个人转让股权、有价证券、沈阳代办营业执照、建筑物、地皮利用权、呆板设置、车船以及其他产业取得的所得。
十、偶尔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以及其他偶尔性质的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务部分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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