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壳genclosure防止设备受到某些外部影响并在任何方向阻止接触到设备的部件「IEV 826-03-12丑注:本定义引自现行国际电工词汇【IEV,在本标准中需作如下说明a)外壳对设备提供因机械碰撞而产生有害影响的防护;b)阻止或限制本标准规定的试具进人的隔板、形成孔洞或其他开口的部件,不论它是附在外壳上的还是包覆设备的,都算作外壳的一部分,不使用钥匙或工具就能移除的部件除外
3.2对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degree of protection against mechanical impacts外壳对设备提供的因外界机械碰撞而不使设备受到有害影响的防护(等级),并采用标准的试验方法得到验证。
3.3 IK代码IKcode代码表示外壳对外界有害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标识表明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应用IK代码按下述规定标志
4. 1 IK代码的排列
IK 05
代码字母(国际机械防护一一international mechanical protection) 特征数字组合(00至10)
4.2 IK代码的特征数字及其定义
IK代码及其相应碰撞能f的对应关系:
IK代码 IK00 IKO1 IK02 IK03 IK04 IK05 IK06 IK07 IK08 IK09 IK10
碰撞能量//J a 0.14 0. 2 0.35 0.5 0. 7 1 2 5 10 20
注1:如要求更高的碰撞能量,推荐取值50J,
注2:有些国家标准使用一位数字表示规定的碰撞能量,为避免与之混淆,故特征数字选用两位数字表示。
4,3 IK代码的应用通常,防护等级适用于整体外壳。如外壳的某些部分具有不同的防护等级,则应对其相应的防护等级进行标志。
4.4标志如有关产品委员会决定要求标志IK代码,则应在其有关的产品标准中详细地规定标志要求。如适用,产品标准也应规定在下述情况下所采用的标志方法:-—同一外壳某一部分的防护等级
不同于其他部分; —安装状态将影响外壳防护的等级。
5一般试验要求
5.1试验时的大气状态除非相关产品标准另有规定,试验应在GI3/T 2421-1999所描述的标准大气压状态下进行:温度范围:150C-350C;气压:86kPa-106kPa(860 mbar-1 060 mbar)。当试验地点的海拔高于2000m时,应调整到必要的落差高度以获得规定的碰撞能量。
5.2被试外壳除非相关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所有被试外壳应为清洁、全新和完整的外壳,所有的部件均应安装到位。
5.3相关产品标准中应规定的技术要求相关产品要求应规定:—适用于特定类型设备外壳的定义; —试验设备(例:摆锤、弹簧锤或立式锤,见第7章);—被试样品的数量;—样品的安装、装配和定位条件
条件,例如采用模拟平面(天花板、平地或墙)以尽可能模拟预定的使用状态;—将采用的预处理措施;—是否带电进行试验;—壳内如有运动部件,是否在运动的状态下进行试验;—碰撞次数及所施加碰撞的部位(见6.4).如在相关的产品标准中没有规定上述要求,则应采用本标准的规定
6对机械碰撞防护试验的验证
6. 1本标准所规定的试验为型式试验。
6.2应对被试外壳施加击打以检验对机械碰撞的防护试验设备按第7章的规定
6.3试验时,被试外壳应按制造厂的使用说明安装在一刚性支撑座上。当对支撑座直接施加一能量相应于被试外壳防护等级的碰撞力,如发生的位移小于或等于0. l mm,则认为该支撑座具有足够的刚性。适合于产品的其他安装和支撑方法,可在相关的产品标准中规定。
6.4如在相关的产品标准中无规定,每一暴露面应承受5次碰撞。碰撞的部位应均匀地分布于被试外壳的测试面上。在外壳上同一部位附近所施加的碰撞应不超过3次。相关的产品标准应规定所施加撞击力的碰撞部位6.5试验评定相关的产品标准应规定验收被试外壳的评定准则,特别是:—允许的损伤; —与设备的持续安全和可靠性相关的评定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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