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典当行注册流程 杨经理 I36-OIOO-6878 代办申请典当行指标
北京典当行注册流程 杨经理 I36-OIOO-6878 代办申请典当行指标
北京典当行注册流程 杨经理 I36-OIOO-6878 代办申请典当行指标
一、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注册资金在3000万;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
(二)法人股东的要求:至少应具备两个法人股东,公司要成立三年以上,纯内资(不含外资成分),*近两年盈利,并持有典当行51%以上的股份,达到控股典当行的目的。法人股东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的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融资性担保公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
(三)在提交资料之前应提供资金证明,将注册资金转入政府指定帐户内,直到取得典当行营业执照后方可使用(时间为4-6个月,根据政府实际审批时间来定);
二、典当行申请设立流程:
(一)企业申报。申请人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所在地商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商务部审查。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商务部门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三)办理批件。商务部向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下发批复,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批复和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四)办结。企业持商务部批准文件和《典当经营许可证》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持上述批件及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三、典当行办理所需资料:
(一)设立申请资料(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典当行章程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出资协议以及承诺书;
(四)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五)验资证明、高管人员简历;
(六)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复印件;
(七)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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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近两年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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