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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ick是澳大利亚的电磁兼容部分,由澳大利亚通讯局(ACA - Australia Community Association)来管制, 目前只对干扰部份进行管制,管制范围内的产品从1999年1/01开始强制执行。
电气安全要求
在澳大利亚,电气安全符合性评估是地方政府的责任。每一个主管部门统一采用“1945年电气安全法”的互惠认可架构(Approvals Scheme)。此架构将电气产品分为“公告“ (Declared)及”非公告“(Non-declared)两大类。
公告产品须符合相关的澳洲安全标准,并取得州主管机关的认可证书。
非公告的电气及电子设备可不经认证直接销售。但是,零售商、制造商及进口商必须保证该类电气的安全。
在澳大利亚,电器产品的EMC要求由ACA(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监控。使用的标准除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标准(AS/NZS)之外,ACA去年又承认了103个其它标准,这些标准包括EN(European Norm),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ical Commission)和CISPR(International Special Committee on Radio Interference)。
为了限制电磁干扰的影响,澳大利亚从1999年1月1日起,对所有的在标准规定范围内的产品实行电磁干扰(EMI)强制性要求。部分EMC实验项目也必须附合强制性要求,它们是:传导干扰、断续干扰(喀呖声)、射频辐射干扰;其余EMC试验项目不作强制要求,例如抗干扰、静电放电(ESD)、谐波、电压闪烁等。产品经检验后符合相关标准,可以贴上C-Tick标志。任何公司或个人要使用此标志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而且标志的高度不低于3毫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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