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EE/RoSH指令简介
欧盟国家(包括荷兰、丹麦、瑞典、澳大利亚、比利时、意大利、芬兰、及德国)于2002年11月8日完成电气及电子设备废弃物处理法,并于2003年1月27日正式公布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2002/96/EC)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2002/95/EC),其主要目的是减少电气及电子设备的废弃物并建立回收及再利用系统,从而降低这些物质在废弃、掩埋及焚烧时对人体及环境所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冲击。2004年8月31日之前所有的欧盟会员国必须制定出属于自己国家符合WEEE和RoHS两指令的规定,并于2006年7月1日起,所有WEEE指令中所规定的电子电气产品在进入欧洲市场时,不能够含有RoHS指令中所提到的有害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这两条指令对电子通讯产 品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对产品出口产生巨大影响。
这两项指令中,WEEE指令*为引人注目,议论亦多。它的主要规定是借着赋予各家电器与电子设备制造/销售厂商,对于这些产品使用完尽后所产生废弃物的“延伸制造者回收责任(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来达到加强回收WEEE的目标。并且规定各会员国应该在2006年年底之前达到至少回收70%WEEE与回收再利用50%以上WEEE材料与组件(各类电器回收率目标不同)的目标。WEEE指令之实施将使得我国产品销欧厂商,在电器与电子产品之设计上慎重考量实施废弃产品易于回收再利用之设计 。
RoHS指令则直接限制六项毒性物质使用于2006年7月1日之后出厂的列管电器与电子设备上。这六项毒性物质为:铅、汞、镉、六价铬以及多溴联苯(polybrominated biphenyls,简称PBB)与多溴联苯醚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简称PBDE)等两项溴化阻火剂。
值得注意的是,WEEE指令适用于中低 电压(低于1000V AC与1500V DC者)的十大类电器与电子设备:
大型家电用品(Large household appliances)
小型家电用品(Small household appliances)
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IT & Telecommunication equipment)
消费性设备(Consumer equipment)
照明设备(Lighting equipment)
电子及电气工具(大型工业用固定式工具除外)(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tools)
玩具、休闲运动设备(Toys)
医疗设备(小型植入式与受感染性产品除外)(Medical equipment system)
监视及控制设备(Monitoring and control instruments)
自动售货机(Automatic dispensers)
但是RoHS指令则仅适用于WEEE列管电器中的*一至第七类产品与第十类产品,并另外增加管制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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