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简称“问答(十)”),规定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如要在中国开展二级市场私募业务,不得通过境外机构或者境外系统下达交易指令,且需先做好管理人身份登记。研究人士和海外私募认为,此举将推动国内私募的规范发展,同时,考虑到QDII额度紧张,预计外资私募要发行出海产品会比较困难,可能海外资金投资A股的产品将先行。
根据问答(十),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提交各类信息,包括目前由中国律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如果材料完备,基金业协会将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同样在基金产品募集完后,也应当及时履行备案手续,按时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私募基金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等信息报送义务。
据悉,同日中国证监会宣布,根据第七、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的政策成果,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按规定开展包括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在内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
除了登记备案的要求,基金业协会还做了四条规定,*一,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必须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第二,其境外股东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且境外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第三,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境外股东*近三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第四,有境外实际控制人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该境外实际控制人也应当符合上述第二和第三项条件。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助于推动私募行业国际化。济安金信基金研究中心主任王群航表示,回首13年前,公募基金行业中,正是由于有了合资基金公司的进入,才促进了行业的规范发展以及整个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规范发展。为此,可以乐观地预期,在私募证券基金管理行业中,随着外资公司、合资公司的进入,行业的发展必将会迎来一个崭新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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