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英国商标,商标顺利的通过了审查阶段,进入商标公告和异议期,有人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也就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三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商标周期漫长,商标异议成为当前商标注册人士共同的困扰,商标注册已经快接近尾声了,被商标异议一搅和商标注册证书更是遥遥无期了。在遇到商标异议时,商标注册人还可以进行商标异议答辩,争取能让商标顺利注册下来。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申请商标异议复审程序: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商标异议双方的当事人之一,商标异议人或者被异议人
2、申请时限:商标异议当事人在收到商标局裁定的《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异议复审,因可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可以在期满前 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申请商标异议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
(2)申请人为外国人或者是外国企业的,需要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
(3)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其名称后面填写其身份证件号码
(4)被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在此申请书中只填写其中一个被申请人的名称及地址,其他被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
(5)申请人需要在提出复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4、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参加商标异议复审活动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共有商标的当事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或商标注册簿中载明的顺序*一人为代表人。在此申请书(首页)申请人及其联系人或被申请人栏目中只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及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其他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来源于:伊顿法律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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