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圆曲线半径大于本规范表5.5.1 中规定值,但视距小于该表规定值时。
7.7.2 当长直线并连续下坡路段衔接的反弯路,其线形指标符合本规范第7.7.1 条设
置条件时,必须设置反弯路标志。
7.7.3 反弯路标志应设置在反向曲线的两端起点之前,标志至平曲线起点的距离应
按本规范表4.3.2 的规定取值,但不得进入上游路段的圆曲线内。
7.7.4 反弯路标志可与限制速度禁令标志或与建议速度警告标志联合使用。
7.7.5 当设置反弯路标志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设计要求加宽车道,并应在弯道上
施划车行道边缘线和中心实线。
7.7.6 弯道外侧车道边缘宜设置线形诱导标和路边轮廓标,视距不良时应设置反光
镜,当路侧有高路堤、河流湖泊、悬崖等危险情况时,应设置防撞护栏。
7.8 连续弯路标志
7.8.1 下列情况应设置连续弯路标志:
1 当连续有3 个及以上反向平曲线,有2 个及以上圆曲线半径符合本规范第
7.6.1 条规定,且各圆曲线间直线段距离均小于本规范表7.7.1 的规定值时;
2 圆曲线半径大于本规范表5.5.1 中规定值,但视距小于该表规定值时。
7.8.2 长直线并连续下坡路段衔接的连续弯路,其线形指标符合本规范第7.8.1 条设
置条件时,必须设置连续弯路标志。
7.8.3 连续弯路标志应设置在连续弯道的两端起点之前,标志至平曲线起点的距离
应按本规范表4.3.2 的规定取值,但不得进入上游的圆曲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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