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柴机电上专业从事发电机租赁业务已有20余年。发电机功率从30KW-3000KW(多台机组并车后可达到9000KW以上)。机组运行稳定可靠,功率强劲、耗油量低。可为各用电单位如工厂、建筑工地、高速公路、桥梁施工、医院、学校、住宅小区、邮电通信、商场及各临时用电或后备紧急电源。
我公司仓库随时备有多台发电机组(康明斯、卡特彼勒等)可供客户选择租赁:普通型、静音型、移动式等类型的机组可满足您的紧急特别需求。我公司康明斯、卡特彼勒发电机组与纯国产柴油发电机组相比具有以下优点:燃油消耗低、结构紧凑即体积小;电压稳定、起动迅速,噪音低、维护操作简单等。由于机组性能稳定,再加之我公司一批长期训练有素即技术高超的工程师们的全方位24小时待命服务。
租赁注意事项
租赁方须知:
1、要求所租用之发电机组须要带多少安培电流,以便我公司协助您合理评估需要租凭多大容量的机组及需要准备多少平方大小的负载电缆线。
2、需要租用发电机组多长时间(即按月租或按天租赁各多长?),以便我公司给贵公司一个合理的报价。
3、为租用发电机组提供一个适合的场地及环境(保证发电机组正常运行的条件:通风/防雨)
4、租用发电机组离电源转换柜间的距离,以利确定电缆线长度。
租赁方责任:
1、租赁方为发电机组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0#轻柴油(能经过*威技术监督部门认可)。
2、若因租赁方人为或未按国家安全用电标准连接负载及配电设施造成机组损坏,则由租赁方负责承担相关责任。
3、未经承租方同意而私自使用或操作发电机组及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加大用电负荷(超载),致使发电机组损坏,则由租赁方负责承担相关责任。
4、租赁方负责对发电机组进行防雨,防盗的保护工作。由于租赁方失窃及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由租赁方负责。
5、对于租赁的机组,未经出租方同意,租赁方不得转借、转让给第三者作任何用途,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押发电机组。
出租方责任:
1、出租方按租赁合同负责提供功率相近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租赁方使用。
2、在租期内,出租方负责发电机组一次安装工程及单趟来回搬运费用,若租赁方需要将机组搬迁移位,搬运费用由租赁方负责。
3、出租方负责发电机组之安装及日常操作保养工作(含机组所需的保养消耗品)。
4、在租赁期内,若机组发生故障,出租方应在24小时内检修完毕至使机组恢复正常,否则出租方则需更换同等功率机组给租赁方使用或延长相应时间或扣除相应之租金。
5、对于因机组机械故障而引发的停电事故所导致一切相关责任,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6、在租赁期内,若出租方无故单方面吊回机组而不出租给租赁方,则应给予租赁方一定的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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