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审批的条件要求:
(1)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本规定的*低金额;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3)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4)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允格证书》的员工人数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固定的、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至少取得一家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9)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10)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近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等;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2)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
(13)本机构业务服务标准;
(14)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业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15)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16)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文件;
保险代理机构的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换发。保险代理机构申请换发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许可证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4)申请前1个月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前2年内本机构遵守保险监管法律法规情况的说明;
(6)前2年内本机构接受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有关附件;
(7)前2年内本机构接受保险行业组织监督情况的说明;
(8)前2年内本机构履行保险代理合同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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