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手术室要求:
手术部用房位置和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术部应自成一区,宜与外科护理单元邻近,并宜与相关的急诊、介入治疗科、重症监护科(ICU)、病理科、中心(消毒)供应室、血库等路径便捷;
2 手术部不宜设在首层;
3 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
4 入口处应设医护人员卫生通过,且换鞋处应采取防止洁污交叉的措施;
5 通往外部的门应采用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
手术部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手术室、刷手、术后苏醒、换床、护士室、麻醉师办公室、换鞋、男女更衣、男女浴室和卫生间、无菌物品存放、清洗、消毒、污物和库房等用房;
2 可设洁净手术室、手术准备室、石膏室、冰冻切片、敷料制作、麻醉器械贮藏、教学、医护休息、男女值班和家属等候等用房。
3 每2间~4间手术室宜单独设立1间刷手间,可设于清洁区走廊内。刷手间不应设门。洁净手术室的刷手间不得和普通手术室共用。每间手术室不得少于2个洗手水龙头,并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一般手术室室内温度冬季不宜低于20℃,夏季不宜高于26℃;室内相对湿度冬季不宜低于30%,夏季不宜高于65%;应采用末端过滤器效率不低于高中效过滤器的空调系统或全新风通风系统。室内应保持正压,换气次数不得低于6次/h。噪声不应大于50dB(A)。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的联络必须设缓冲室或传递窗。
洁净区内手术室宜相对集中布置。Ⅰ、Ⅱ级洁净手术室应处于干扰*小的区域。
缓冲室应有空气洁净度级别,并与高级别一侧同级,*高达到6级。应设定与邻室间的气流方向。缓冲室面积不应小于3㎡,缓冲室可兼作他用。
洁净手术室及与其配套的相邻洁净辅助用房应与其他洁净辅助用房分开设置净化空调系统;Ⅰ、Ⅱ级洁净手术室与负压手术室应每间采用独立净化空调系统,Ⅲ、Ⅳ级洁净手术室可2间~3间合用一个系统。净化空调系统应有便于调节控制风量并能保持稳定的措施。
Ⅰ级~Ⅲ级洁净手术室内集中布置于手术台上方的非诱导型送风装置,应使包括手术台的一定区域即手术区处于洁净气流形成的主流区内。
Ⅳ级手术室可在顶棚上分散布置送风口。
Ⅱ级~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可在顶棚上分散布置送风口。
Ⅰ级~Ⅲ级洁净手术室和负压手术室内除集中净化空调方式外不应另外加设空气净化器。其他洁净用房可另加设带高中效及以上效率过滤器的空气净化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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