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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月14日正式颁布了新版GB 1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新标准于2011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
本标准与GB 18401-2003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1.范围中增加“家用”,删除 “使用”、删除“供需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2.婴幼儿的年龄由24个月改为36个月,婴幼儿身高由80cm 改为100cm;3.产品分类由A、B和C类代号改为直接以文字描述分类,B类的pH值由4.0~7.5修改为4.0~8.5;4.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列表中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
技术要求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根据指标要求程度分为A类、B类和C类(见下表)。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其中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
项 目 A类 B类 C类 测试方法
甲醛含量(mg/kg) 20 75 300 GB/T 2912.1
PH值 a 4.0~7.5 4.0~8.5 4.0~9.0 GB/T 7573
色牢度b/级 耐水(变色、沾色) 3-4 3 3 GB/T 5713
耐酸汗渍(变色、沾色) 3-4 3 3 GB/T 3922
耐碱汗渍(变色、沾色) 3-4 3 3 GB/T 3922
耐干摩擦 4 3 3 GB/T 3920
耐唾液(变色、沾色) 4 — — GB/T 18886
异味 无 GB 18401 6.7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c(mg/kg) 禁用 GB/T 17592
GB/T 23344
a 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非最终产品,pH值可放宽至4.0~10.5之间。b对需经洗涤褪色工艺的非最终产品、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扎染、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要求;耐唾液色牢度仅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c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清单见附录C,限量值≤20 mg/k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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