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欧盟RoHS介绍:欧盟RoHS*新指令(EU) 2015/863。
RoHS指令自2005年实施以来,各种严厉的条件不断被写进新指令中。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RoHS指令的限制条件将更加严苛,使得一批不能符合要求的企业被淘汰。所以中国电子电器及元器件企业应该认真分析和学习新RoHS指令与原RoHS指令不同点,以应对不断变化的RoHS指令。
RoHS2.0主要从产品范围、限制物质、宽免机制和责任明确等重要方面做了重大修改,针对旧版RoHS指令中的一些模糊内容如适用范围、符合性评估方法、各相关方责任、豁免申请等进一步明确,特别是明确了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经销商的责任,更便于企业执行,操作性更强。
2015年6月4日*新消息:欧盟颁布RoHS 2.0修订指令 正式将4项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加入RoHS 2.0管控范围
2011年7月21日,RoHS2.0即RoHS指令修订版(2011/65/EU)取代了旧版RoHS指令(2002/95/EC),欧盟各成员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RoHS2.0更新到当地法律。
2015 年 6 月 4 日 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 对 2011/65/EC(RoHS2.0)进行修订。
2015年6月24日,指令(EU)正式生效,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列入RoHS2.0附录II中。
产品范围的区别
产品范围增加医疗设备(第8类产品)和监控设备(第9类产品),以及第11类即未包括在十类产品内的其他电子电气产品,从而将管控范围扩大到除光伏电池板、大型固定产业用具等某些特殊宽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此外,电线电缆,维修、进级、再利用零部件等产品也直接受控于RoHS 2.0。
过渡期规定的区别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中心建议相关企业:
1.确保不含6项限制物质
在设计、采购和制造过程中,采取供应链管理以及必要的监测等手段,确保电子电器及元器件产品不含6项限制物质。
2.CE标志
对于已出口欧盟的企业而言,这不是新的内容,因为大多数产品为了符合LVD和EMC以及如适用ErP指令等已加贴了CE标志,现在需要附加符合EuP(能效)和RoHS(有害物质限制)指令时,才能加贴CE标志。
3.符合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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