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录,供求信息免费发布平台
 
  首 页 企业名录 产品大全 商业机会 企业建站 我的办公室
手机站
企业库
您当前位置是:产品大全 >> 商务服务 >> 职业培训
李沧会计培训儒子轩会计培训初级会计职称精讲课程 李沧会计培训儒子轩会计培训初级会计职称精讲课程//李沧会计培训儒子轩会计培训初级会计职称精讲课程

浏览大图
公 司: 青岛儒子轩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6日
留言询价 加为商友
  联系信息 企业信息
曹老师 先生 (校长)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18553285128
传  真:
手  机: 15898867980
在线联系:
地  址: 中国山东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苏宁大厦A座15楼15047
邮  编:
公司主页: http://rzxkj2017.qy6.com.cn(加入收藏)
公 司:青岛儒子轩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该公司详细资料

详细说明

    李沧会计培训|青岛会计培训|李沧初级会计培训
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管理会计、税收筹划等财务培训
已认证的专用发票,开红字发票时是否需要退回销售方?
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即使发生开具红字的情形,也不需要退回销售方!
开具红字发票的步骤:
步骤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以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同时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步骤二、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在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步骤三、购买方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需要提醒的是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1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www.qy6.com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来信通知删除。
该公司其他产品信息
 1 直接到第
20 条信息,当前显示第 1 - 20 条,共 1

机械 仪器 五金 电子 电工 照明 汽摩 物流 包装 印刷 安防 环保 化工 精细化工 橡胶塑料 纺织 冶金 农业 健康保养 建材 能源 服装 工艺品 家居用品 数码 家用电器 通讯产品 办公 运动、休闲 食品 玩具 商务 广告 展会
1 2 3 4 5 6 7 .. 联系人:曹老师 电话:18553285128

关于我们 | 网站指南 | 广告服务 | 诚招代理 | 诚聘英才 | 付款方式 | (企业录)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