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条件
1、内资公司,经营范围必须有: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
二、所需资料:
(一)有进出口经营范围企业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副本、开业通知书原件(如有);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
4、公司名称和公司地址英文翻译;
5、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二)无进出口经营范围企业提供:
1、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证正副本, CA证书(如有),国、地税证正副本;
2、公章;
3、原公司章程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名称和公司地址英文翻译;
6、联系电话,传真,EMAIL。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8、股东会决议或者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一式3份(需所有股东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9、新公司章程2份(由所有股东签名或盖章)。
 三、所需时间:
(一)有经营范围企业  3工作日
(二)无经营范围企业  20工作日
四、那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需要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自经营者),需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
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二)填写《登记表》;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需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备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对外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将自动失效。
另外,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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