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省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26号)等文件精神,在首批湖北省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基础上,省经信委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任务要求,并结合工信部发布的《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方案》,围绕“双创”平台+要素汇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4个领域(共9个方向,详见附件1),遴选若干产业应用基础好、发展前景广阔、带动作用强的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提升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普及率。
二、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具有“双创”功能的大型制造企业,为制造业提供“双创”服务的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较强。
(二)申报主体应符合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遴选内容明确的方向与要求,省试点示范项目遴选与国家一致,包括4个领域9个方向(见附件1)。
(三)申报主体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线上+线下”资源的共享和有效利用。
(四)申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申报工作程序
(一)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认真组织、统筹谋划,推荐3-5个平台(企业)(武汉市可适当增加)。
(二)请各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填写《2018年湖北省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当地经信委,报送书面申报表的同时报送电子版文档。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3个。
(三)请各地经信委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纸质材料以及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报至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电子版材料报至hbjxwxxhc@163.com。
(四)省经信委将组织专家根据湖北省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评价标准,对申报项目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