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单位申请能力评价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或生产基地;  
3.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4.无违法和不良违约行为;  
5具备掌握相关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临时证书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负责人从事相关污染治理业务5年以上,独立承担或参与过不少于10项污染防治工程,*大单项污染防治工程总造价2000万元以上,并已建成投入正常运营;  
(2)具备不少于6名相关专业的初始(或相当于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或从事本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技术人员专业与所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配套合理,技术骨干相对稳定,聘用合同至少在三年以上;  
(3)配备基本的设计、检测、化验等仪器设备、设施,具备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及工程实施的能力。  
申请乙级证书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成立3年以上;  
(2)技术负责人从事相关污染治理业务5年以上,独立承担或参与过不少于10项污染防治工程,*大单项污染防治工程总造价2000万元以上,并已建成投入正常运营;  
(3)具备不少于10名相关专业的初始(或相当于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或从事本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技术人员专业与所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配套合理,技术骨干相对稳定,聘用合同至少在三年以上;  
(4)近三年内完成的污染治理工程累计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工程实例不少于3项;  
(5)配备基本的设计、检测、化验等仪器设备、设施,具备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及工程实施的能力。  
(6)具有一定的自主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科技成果。  
申请甲级证书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成立5年以上;  
(2)技术负责人从事相关污染治理业务10年以上,独立承担或参与过不少于20项污染防治工程,*大单项污染防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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