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
2、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3、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4、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5、企业经营效益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优惠扶持措施:
1、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提供窗口绿色通道服务。
2、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实行年检免实质性审查的优惠服务。
3、将“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作为创建驰名、著名商标重点培育对象,提供辅导服务;将是否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列入著名商标认定的参考指标。
4、协助“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推广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推行“订单合同”等新型交易合同,协助企业以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进行抵押融资。
5、鼓励和支持发展连锁经营和分支机构,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实行优先办理政策倾斜。
6、连续五年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申请冠省名的注册资金要求可降低为五百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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