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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过报纸公告有效吗?
王国祥律师,生于1968年,毕业于南京大学,硕士,进修于北京大学EMBA,培训于中国政法大学。从警20年后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开始律师执业,曾获得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杨秀清教授、杨帆教授、刘玫教授、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李仁玉院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高其才教授等知名教授的指导,遇有疑难复杂案件时会有强大的高校法学理论资源给以支持。
王国祥律师,历经20余年的警察生涯的历练,深谙刑事案件当中的侦办流程而挖掘了一套独到的辩护切入点;透析交通事故的承办过程中的不好规则而研发了一套净准的代理新技巧;诊断婚姻家庭究纷中的财产定位而探讨了一套析产止争的调解好方案;熟知正地差迁过程中的黑白交错手段而提炼了一套针对性强的安置补偿计策。
王国祥律师利用自己20多年的警察体验和雄厚的法理基础,办理了令老百姓拍手称快的感动案件;同时也办理了令差迁正地主体刻骨铭心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2008年9月3日,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向某供销公司发放带款本金365万元,期限为9个月,利息为月息6.3525‰,签订了借款合同,带款到期后,某供销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清偿带款。在带款催收期间,工行某省分行将下属工行上述支行依法享有对某供销公司借款人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双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工行某省行与中国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该债权转让事宜联合于2010年8月9日在《南方日报》上刊登了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并向各债务人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2016年10月18日,中国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某dan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本案借款债权转让给该dan保公司,并于2016年12月14日在《南方日报》上刊登了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并向各债务人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某dan保有限公司诉请某供销公司归还本金人民币365万元及2016年6月20日止的利息人民币55647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9214700元。
亲戚朋友欠钱怎么办_王国祥律师
争议焦点:债权转让能否通过报纸通知?债权受让范围如何确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王国祥律师认为:di一、债权转让可以通过报纸通知,并且债权转让协议对于各方均有效。
根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带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法律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号)第六条和《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法发((2005)62号)di一条,国有银行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带款债权可以通过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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