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录,供求信息免费发布平台
 
  首 页 企业名录 产品大全 商业机会 企业建站 我的办公室
手机站
易网站
企业名录
您当前位置是:产品大全 >> 商务服务 >> 法律服务
缓刑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适用的条件有哪些?//缓刑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浏览大图
公 司: 广东扬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6日
留言询价 加为商友
  联系信息 企业信息
先生 (负责人)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757-81805347
传  真:
手  机: 15818085594
地  址: 中国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华南灯饰城B座三楼362-368号
邮  编:
公司主页: http://yangdailvsuo.qy6.com.cn(加入收藏)
公 司:广东扬代律师事务所

查看该公司详细资料

详细说明

     缓刑的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考验期规定: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不能适用缓刑的有: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缓刑犯应遵循的法律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的撤销: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www.qy6.com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来信通知删除。
该公司其他产品信息
 1 2 直接到第
49 条信息,当前显示第 1 - 30 条,共 2

机械 仪器 五金 电子 电工 照明 汽摩 物流 包装 印刷 安防 环保 化工 精细化工 橡胶塑料 纺织 冶金 农业 健康保养 建材 能源 服装 工艺品 家居用品 数码 家用电器 通讯产品 办公 运动、休闲 食品 玩具 商务 广告 展会
1 2 3 4 5 6 7 .. 联系人:杨 电话:0757-81805347

关于我们 | 网站指南 | 广告服务 | 诚招代理 | 诚聘英才 | 付款方式 | (企业录)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