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这里提到的“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指的就是日常生活中常出现的使用却未注册的商标。申请人不能因为其侵犯在先权的行为产生所谓的“在后权”,因此,即使商标通过了注册,也可以予以撤销。
但在先权也有例外,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人不主张撤销的,丧失要求撤销的权利。“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一定的人群所知晓的商标,这种商标不同于*商标,*商标的知名度远远高于前者,保护也强于前者。
商标救济方案:
1、异议
当抢注商标还在申请阶段未核准注册之前,初审公告期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进入异议流程。(详见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2、撤销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详见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3、宣告无效
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详见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4、申请注册,驳回复审
《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我国商标采取注册制度,对未注册的商标,保护范围有限,当自己的商标被别人注册了,在尽快申请注册的基础上结合上述1、2、3方案办理,如果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可走复审流程。
5、购买商标
人民币方案,购买他人已经抢注的商标。
被抢注的商标,分恶意抢注和善意取得,对于恶意抢注的商标可以通过选择前述4个方案处理;对于善意取得的商标,商标使用在先权没有优势,通常被抢注的商标,一旦涉及到买卖交易,价格都不会低,人民币玩家可以选择这个被坑方案。
6、商标诉讼
诉讼是确权最终方案,但通常涉及到的商标诉讼主要都是已经注册的商标专用权问题,对于未注册商标保护范围也是有限。
综上所述,商标被抢注了,不是没有办法解决,但是自己的商标越早注册后期承担风险就会越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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