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录,供求信息免费发布平台
 
  首 页 企业名录 产品大全 商业机会 企业建站 我的办公室
手机站
企业库
您当前位置是:产品大全 >> 商务服务 >> 服务业未分类
河南郑州汽车火灾成因鉴定评估中心 河南郑州汽车火灾成因鉴定评估中心//河南郑州汽车火灾成因鉴定评估中心

浏览大图
公 司: 河南裕公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0日
留言询价 加为商友
  联系信息 企业信息
杨经理 先生 (经理)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371-56035987
传  真:
手  机: 13838158777
地  址: 中国河南郑州市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连云路69号9号楼1-2层5号附2号
邮  编: 450000
公司主页: http://hn878yg99.qy6.com.cn(加入收藏)
公 司:河南裕公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查看该公司详细资料

详细说明

    hn878yg99河南郑州汽车火灾成因鉴定评估中心,裕公机动车鉴定评估(138 3815 8777)消费者刚刚购买的汽车,停放在小区内,突然发生自燃。消费者随即报警并通知汽车经销商,并采取自救措施,在消防车和经销商到来之前将火扑灭。经销商随后将车拖走,并称要进行鉴定,查看车辆自燃的原因,但是迟迟未给出结论。河南裕公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杨经理给大家建议dl:
车辆自燃不仅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而且会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如果发生自燃,首先要及时报警。根据我国《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做出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的认定”的规定,消费者可请求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对于车辆自燃,消防部门做出的鉴定书可作为*威鉴定,车主维权时可以作为初步证据。其次,如果车辆已投保自燃险,车辆发生自燃时车主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再次,汽车自燃后,应及时通知汽车经销商。
车辆自燃,如果经鉴定确认车辆自燃“可排除人为因素”,那么,消费者没有过错就不应该承担损失,可以依据《民法通则》*一百二十二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以及《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的规定向生产者、经销商主张权利。同时,消费者也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在该投诉中,由于各种原因,消费者没有请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所以无法说明汽车自燃原因,导致责任划分困难。生产厂家、经销商又不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自燃的原因,造成消费者维权难。因此,建议消费者与厂家、经销商协商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汽车的自燃原因做出认定,尽早解决问题。
河南裕公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正式备案,河南省商务厅、郑州市商务局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审核正式批准,郑州市二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依法成立的一家专业从事机动车鉴定评估的机构(资质编号:4101181337)。
本机构经国家人民法院备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入围司法鉴定机构。公司是面向全社会服务的独立第三方机动车专业鉴定评估机构,公司从业人员资质完备,具有国家注册汽车碰撞高级估损师6名、汽车高级工程师3名、注册机动车高级评估师7名、注册机动车中级评估师4名,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公司主要从事机动车价值评估:涉案机动车技术鉴定(车辆属性鉴定、车速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www.qy6.com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来信通知删除。
该公司其他产品信息
 1 直接到第
7 条信息,当前显示第 1 - 7 条,共 1

机械 仪器 五金 电子 电工 照明 汽摩 物流 包装 印刷 安防 环保 化工 精细化工 橡胶塑料 纺织 冶金 农业 健康保养 建材 能源 服装 工艺品 家居用品 数码 家用电器 通讯产品 办公 运动、休闲 食品 玩具 商务 广告 展会
1 2 3 4 5 6 7 .. 联系人:杨经理 电话:0371-56035987

关于我们 | 网站指南 | 广告服务 | 诚招代理 | 诚聘英才 | 付款方式 | (企业录)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