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典当行法人股转让
资深顾问:穆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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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误解典当行了
我的一个朋友在典当行工作,就是目前大的那家典当行,我和我朋友们平时总爱问他一些关于典当行的事情,比如典当行卖的东西是不是真的?典当的东西会不会被强行绝当了?典当行鉴定东西收不收费?等等看似好笑却是人人关心的问题。那么典当行到底是什么样子的,于是我整理了一些关于典当行的知识,希望它对你们有所帮助。
典当行的成立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规定的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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