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35C 25 2500 12000
Q235C 25 2500 12000
Q235C 25 2500 12000
Q235C 35 2500 12000
Q235C 35 2500 12000
Q235C 50 2500 12000
厚钢板一般技术要求
(Q/BQB 600-2009代替Q/BQB 600-2004)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厚钢板的一组通用技术要求,内容包括订货所需信息、冶炼方法、交货状态、热处理、化学分析、表面、尺寸、外形、重量、附加要求、检验和试验、验收、数值修约、标志、检验文件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厚钢板,以下简称钢板。
1.3 当产品标准或合同规定与本标准规定不一致时,应以产品标准和合同规定为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8253-2000 钢及钢产品 检验文件的类型
3 订货所需信息
根据需要,订货时用户需提供包括足以说明所需材料的下述信息:
a) 标准号;
b) 牌号;
c) 规格和公差;
d) 边缘状态;
e) 交货状态;
f)表面状态;
g)重量;
h) 用途;
i) 检验文件类型;
j)其它(如附加要求、焊接修补要求等)。
如在订货合同中未说明厚度公差级别、边缘状态时,则以厚度公差级别PT.N、边缘状态EC交货;未说明交货状态时,由供方选定;未说明表面状态时,以黑皮状态交货。未指定检验文件类型时,按GB/T 18253类型5.1B。
4 冶炼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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