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范:网贷逾期超半年 将被纳入失信名单
近期,监管正在起草互联网小贷管理办法的消息受到了行业内的广泛关注。同时,由于监管鼓励P2P公司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也让部分希望转型的P2P公司期待相关细则尽快出台、落地。根据业内人士的透露,互联网小贷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四个重点:
1、注册资本金5亿元,杠杆倍数3-5倍。
2、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单笔投放上限为20万或30万元,尚未确定;借款人为企业的,单笔投放上限为100万元。
3、不允许线下放款。
4、争取两年内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但除了以上四点,应该还有更多的重要规定没有透露,如小贷公司的定位、股东资质以及网络贷款业务的定义、经营规范等。
网贷平台持续退出,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均呈现下降走势
受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冲击以及自身发展局限影响,近年小贷公司发展趋缓,行业优胜劣汰形势加剧。根据央行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一季度小贷公司数为7967家,较2018年末减少166家,贷款余额较2018年末减少278亿元,为9272亿元。5月份,网贷平台持续退出仍是一个突出特点。
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至914家,比4月底减少了21家。据不完全统计,5月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21家,主要以清盘分期兑付和经侦介入平台为主。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达到5703家,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6617家(含停业及问题平台)。
“在部分平台逐步退出的背景下,各地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均呈现下降走势。”
广东、北京和上海继续排名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前三位,分别下降至196家、195家和93家。内蒙古、海南、天津、宁夏、甘肃、黑龙江、青海和云南的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均不足10家。
对于P2P网贷平台的清退工作,我们还是应该了解以下几件事:
1. 资产真实性是基本盘。
2. 出借人“理性”是变量。
3. 股东资金实力是保障。
资产真实性是基本盘
资产真实性直接影响行为定性,如若资产虚假(空壳公司等)则有可能会被定性为:诈骗类犯罪,在网贷领域多使用“集资诈骗罪”,*高刑期为无期徒刑。
同时,资产真实对集资参与人的“追赃挽损”工作大有裨益。我们在几个行内大案中发现,办案机关会“特意”留下具有催收能力的高管(一般办理取保候审),在刑事立案后继续在全国各地执行催收工作,*大程度确保出借人的资金利益。
当然,如果资产真实且商业模式合法,也就是咱们通常说的“点对点直接融资”模式,那么,即便逾期也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实践中,我们辩护一方会据理力争,通过与办案人员的沟通,将案件处理结果引向缓和,甚至不予立案。
P2P清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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