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种。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的验收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五年。
其中,三类证件的区别是什么呢?
A证
为国家局审批,全国只有43张;
证书编号示例:国A20110001
服务方式: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即: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的服务)
特点:交易服务平台,只能做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平台服务商,不得向个人提供药品销售服务。
B证
由地方局审批,全国范围82张;
证书编号示例:豫B20070001
服务方式:与其他企业进行药品交易(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
特点:属于自有生产或经营企业向其它企业的批发交易证书。
C证
由地方局审批,全国范围270张;
证书编号示例:冀C20090001
服务方式: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
特点:只能销售自营非处方药品。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申请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三)拥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五)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
(六)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
(七)具有保证上网交易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的管理制度、设备与技术措施;
(八)具有保证网络正常运营和日常维护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和技术保障机构;
(九)具有药学或者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核部门负责网上交易的审查工作。
2017年1月20日,《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发布,宣布取消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即取消原医药电商B证、C证的审批。
同时也指出:“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质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有关文件要求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强化储存、配送等有关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保证所售药品的质量安全。”对于之前还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质的企业,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网站与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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