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况,是可以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接吊销营业执照的,然而实际上深圳在处理这些未实际开展业务的企业采取了更为弹性的监管办法,那便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吊销制度之外,创设的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专门针对违反商事登记规定的深圳公司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这个名录里的企业,满3年列为严重失信违法企业,未满5年因载入异常名录事由消失的可以申请移出恢复企业正常,满5年则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只能清算注销。同时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企业是否按时申报税等情形将企业列为非正常户,促使公司尽早开展业务经营。本文将给大家解读深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的几种经营异常风险及解决方案。
1.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注册公司没有继续经营或许已被工商部门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深圳尤为常见,深圳市zui先在全国建立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并于2013年3月4日就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办法2016年做了一次修订明确企业符合两种情形,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分别为:(1)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2)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可以自行访问专业查询企业经营异常的官网,查询企业是否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
解读:深圳实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有个十分重要的改革便是将年检(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报,据工商部门统计,以往因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总量的99%以上。改为年报制度之后,深圳公司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需要通过工商年报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及存续状态等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等,同时出资情况、股权变更情况、知识产权出质登记等即时信息也需及时的申报。如果连每年一次的基本信息更新情况都不向工商部门报备,虽然暂时不会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是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解读:以前深圳注册的公司新设立下来或者变更了地址都会收到工商邮寄专用联系信函来确认企业是否可以联系得上,由于深圳商事主体实在是数量太大,加上系统升级之后大数据监控也比以往效率更高,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像以往那样全覆盖通过邮寄信函联系企业,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诸如实地查验或者其他部门如税务部门反映企业失联等情形皆可认定深圳公司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即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上图的地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