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签电子合同_电子签章_电子签名_数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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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一周,就将迎来春运回家过年的*高峰了!~
遇上车票遗失或者身份证失灵等特殊情况,12306发来的短信其实也可以当做乘车凭证入站!
如果遇上车票不慎遗失的情况,可以与司乘人员说明情况,凭12306发来的短信以及本人身份证也可顺利乘车。
事实上,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电子信息的用武之地也越来越多,不光能够用来作为凭证,在某些场合,甚至可以作为决定性的证据!
电子证据的类型
1手机短信
由于每个手机用户的手机号码和入网证号都是惟一的,短信发出后,接受者手机又能显示对方的手机号码。在法庭上,短信作为证据出示,往往能有一锤定音的作用。
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作为*终审判的证据材料。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侦查和审判中使用。
2电子邮件
在我国《合同法》中铭文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邮件形式。
对于一般人来说,在收件箱中修改文件并不容易,因为收件箱中的文件为只读文件,拒绝修改。即使将其另存,也只改变其位置,并不能改变其属性。针对电子邮件的上述特点,在收集其作为证据时必须有一个前提,即保证所收集的电子邮件是在安全环境下的邮件,也就是说必须证明该邮件所存在的计算机硬件运行系统是安全的,电子邮件没有遭到病毒或黑客侵袭,否则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是缺乏意义的。
3聊天记录
相对于电子邮件而言,聊天记录存在的环境更加开放,收集起来更难。因此,在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要收集三类证据:一是聊天内容证据,包括聊天对话的内容,也包括聊天者简单的个人信息,当然这些信息一般是虚假的,须借助收集到的上网IP地址及上网使用的网络进行佐证;第二类是系统环境证据,即我们借助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数据是否正常,用以辅助证明网络聊天证据的可靠性;第三类是附属信息证据,如IP地址、所借助的服务器、上网账号、信息传递的路径等,从而将聊天者与某个特定的行为人联系起来。
电子证据的保存
相对于传统证据,电子证据*容易被质疑的就是其真实性。如何证明虚拟的信息未被篡改、证明网络身份的真实性,是电子证据成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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