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许可证
1、实施对象:申请新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企业、事业单位。
2、行使内容:广西区内的宾馆、旅店、招待所等住宿场所;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场所;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不含生活小区内的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车(汽车)室、候船室的卫生许可由八步区卫生健康局审批。
3、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
(4)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5)经营场所地址地理方位示意图、平面布局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7)从业人员健康证
(8)布草外洗或不具备自行洗涤消毒布草条件的单位提供与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签订的《布草洗涤协议书》、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的《工商执照》及12个月内公共用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
1、实施对象: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的,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2、行使内容: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15年8月31日通过)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3、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实施布局(平面布局图)
(4)食品经营操作流程(周边位置环境图)
(5)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清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6)外设仓库的仓库地址、面积、实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
(7)销售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页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具体位置的截屏图
(8)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9)散装熟食生产单位(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登记备案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及食品经营者与散装熟食生产单位(供货商)之间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
(10)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1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3)代理人的身份证
(14)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的健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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